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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获价值超600万股权激励,交易所看了都得问是否合理

来源:董秘学苑2022-05-31 08:31阅读:6876

连续7年扣非后净利润亏损,2021年营业收入1.26亿元,本来在这样一家上市公司担任董秘奔头是不大的,所以公司需要一些其他的福利来留住高管,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这样一家慷慨的上市公司——仁智股份,5月30日,交易所向公司发来关注函,原因则是认为公司股权激励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据公司过往公告,5月27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名单,公司拟以1.82元/股(50%市场均价)的授予价格授予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470万股,合计股份支付费用需摊销总额为4544.8万元,其中总裁、董秘和财总三人的股权激励合计占了总激励股份45.34%,按照1.82元/股的市场差价计算,三人分别获得激励的股权价值728万元、655.2万元和655.2万元。

按照董秘2021年的薪酬计算,相当于约11年半的工资了。资料显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9年12月上任公司董秘。曾任深圳领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并购融资部执行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为上市公司激励高管和中层的一种策略非常常见,公司此次激励之所以被交易所关注,除了三个高管激励比例比较高之外,还有一点就是考核条件在监管看来是不是低了点儿。

公司只考核营业收入,以2021年营业收入1.26亿元为基数算,2022年营收达到1.51亿元就算是达标,不管拟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是否亏损。

交易所关注函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

1、说明在公司3名高管获授股份数合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 45.34%的情况下,仅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高管授予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结合 上述情况说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说明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考核指标的设置依据,能否达到激励效果?

3、仅设置两个解除限售期且首期即可解锁50%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4、增长的营业收入贡献的利润能否覆盖股权支付费用?如覆盖不了,公司在扣非后净利润已经连续七年为负、近五年净利润除2019年外均为负的情况下,进行这样的股权激励的意义在哪里?是否损坏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样的股权激励方案,大概率是无法实行的,不信可以看看后续进展,上市公司激励高管本也是监管鼓励的行为,通过激励的形式提高高管工作积极性,也是间接提高上市公司经营质量,但是单纯以营收为考核指标,不考核净利润,且股权激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就属于不正常的股权激励了。

董秘变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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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辞职】奥拓电子董秘孔德建辞职,韶钢松山董秘皮丽珍辞职,吉电股份董秘赵民辞职,亨迪药业董秘易廷浩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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